辦理目的
為活絡商圈,均衡經濟發展,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辦理「114年活絡商圈補助計畫」協助商圈共同響應2050淨零轉型目標,運用地方特色元素強化商圈競爭力,並優化服務品質,輔以行銷活動吸引消費人潮,吸引國內外觀光客到訪商圈,以活絡地方經濟。
計畫期程
自核定次日起至114年11月10日止。
為活絡商圈,均衡經濟發展,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辦理「114年活絡商圈補助計畫」協助商圈共同響應2050淨零轉型目標,運用地方特色元素強化商圈競爭力,並優化服務品質,輔以行銷活動吸引消費人潮,吸引國內外觀光客到訪商圈,以活絡地方經濟。
自核定次日起至114年11月10日止。
申請補助之商圈組織應符合以下條件:
補助經費分2期撥付,受補助商圈組織應依下列時程提送文件:
期數(日期) | 撥款條件 | 撥款比例 | 檢附單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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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核定日後60個日曆天內) |
‧ 完成計畫書修正 ‧ 完成簽約作業 |
30% | 繳交修正後計畫書、並完成簽約。 |
第2期 (114年11月14日前繳交結案工作進度報告) |
‧ 計畫執行進度累計達到100% ‧ 經費動支進度累計達到100% |
70% | 繳交結案工作進度報告、經費實支進度表(經費實支進度須達100%)及核銷單據清冊。 |
※ 未於核定日後60個日曆天內簽約者,視同放棄。
審查項目 | 權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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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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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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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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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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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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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請補助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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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律採線上申請作業。商圈組織提出申請時,視為同意本署將通知發送至商圈組織指定之電子郵件信箱或手機號碼,並於發送時發生效力(依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
通過資格審查之提案,交由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決審會議:決議本次通過審核之提案。 公布通過名單:公布通過核定之商圈名單。 核定簽約:簽訂合約後開始執行計畫。 撥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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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02-2343-3300 分機7458 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