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目的
為活絡全國商圈均衡經濟發展,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辦理「115年活絡商圈補助計畫」協助商圈發展地方特色,優化服務品質,強化商圈競爭力,並以行銷活動吸引消費人潮,帶動國內外觀光客到訪商圈,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繁榮。
計畫期程
自核定次日起至115年11月10日止。
為活絡全國商圈均衡經濟發展,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辦理「115年活絡商圈補助計畫」協助商圈發展地方特色,優化服務品質,強化商圈競爭力,並以行銷活動吸引消費人潮,帶動國內外觀光客到訪商圈,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繁榮。
自核定次日起至115年11月10日止。
申請補助之商圈組織應符合以下條件:
| 類型 | 績優卓越型 | 成長推廣型 | 基礎扎根型 |
|---|---|---|---|
| 補助經費上限 |
90萬元 |
50萬元 |
20萬元 |
| 應具備申請條件 |
兩年內(113年、114年)曾獲本署卓越商圈獎。 |
近一年曾獲商圈補助並如期完成結案。 |
首次申請本補助、或曾獲補助惟主動放棄、未如期完成經費核銷。 |
補助經費分2期撥付,受補助商圈組織應依下列時程提送文件:
| 期數(日期) | 撥款條件 | 撥款比例 | 檢附單據 |
|---|---|---|---|
| 第1期 (核定日後40個工作天內) |
‧ 完成計畫書修正 ‧ 完成簽約作業 |
30% | 繳交修正後計畫書、並完成簽約。 |
| 第2期 (115年11月16日前繳交結案工作進度報告) |
‧ 計畫執行進度累計達到100% ‧ 經費動支進度累計達到100% |
70% | 繳交結案工作進度報告、經費實支進度表(經費實支進度須達100%)及核銷單據清冊。 |
※ 未於核定日後40個工作天內簽約者,視同放棄。
| 審查項目 | 權重 | |
|---|---|---|
| 審查重點 |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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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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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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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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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申請補助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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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律採線上申請作業。商圈組織提出申請時,視為同意本署將通知發送至商圈組織指定之電子郵件信箱,並於發送時發生效力(依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
通過資格審查之提案,交由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決審會議:決議本次通過審核之提案。 公布通過名單:公布通過核定之商圈名單。 核定簽約:簽訂合約後開始執行計畫。 撥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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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02)6605-7528分機1678.1704張小姐.吳小姐